结婚登记温馨提示
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:
一、本人的户口簿
1、家庭户的居民,提交整本户口簿;集体户的居民,提交本人页原件。
2、户口簿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婚烟姻状况应当与实际一致;
不一致的,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。
二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
1、身份证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应当与实际一致;不一致的,
先到户口口登记机关更正。
2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或
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。
三、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
婚姻状况为离婚的: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
婚登记档案复印件、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(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)或者调解书。
婚姻状况为丧偶的:提交有效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丧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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