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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“虐恋”的英语词为“sadomasochism”,是施虐癖(sadism)和受虐癖(masochism)两者的合成词,故虐恋更常见的非正式称呼为“SM”。虽然“虐恋”的非正式称呼为SM。但由于广义上常见的的虐恋活动可能也涉及捆绑、鞭打或其他调教(Bondage & Discipline )形式,一般的正式名称BDSM(bondage, discipline, dominance, submission,sadism, masochism)即是以多意义、首字母缩略字的混成词来泛称。有人也直接扩大使用,以“虐恋”活动称作“BDSM”活动的代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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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性虐恋包含施虐癖和受虐癖两个范畴,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快感、性兴奋或单纯的乐趣则属于前者,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满足感则属于后者。其中的疼痛既包括肉体痛苦(如鞭打导致的痛感),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(如羞辱、支配所导致的痛苦感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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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虐恋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7世纪和18世纪,米歇尔·福柯认为18世纪末是虐恋文化现象出现的准确时间。在其后的几百年间,虐恋亚文化有了极大的发展,它不再仅仅是一些人们的个人行为,甚至也不是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的纯粹在私人场合进行的活动,而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引人注目的社会和文化的现象。M是受虐症的非正式缩写:19世纪奥地利一小说家名叫马索克,他本人是一个被动虐待症病人,在他的作品里描述了许多这类变态的性活动。因此,被动的虐待症就被命名为马索克现象(Masochism),即受虐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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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虐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主流社会视作精神疾病,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《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(第十版)》,虐恋被定义为一种性欲倒错。1994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行的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(第四版)》改变了性欲倒错的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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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虐恋活动因涉及鞭打、捆绑等活动,法律风险较高。造成参与者死亡或重伤、非自愿强制实施的虐恋行为、与未成年人发生虐恋行为在一些地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,而在管制淫秽物品、禁止卖淫的国家和地区,虐恋活动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。在中国大陆,他人与现役军人配偶进行虐恋活动,可能犯破坏军婚罪。有虐恋社群发布指引,指导虐恋者规避法律风险。媒体时有报道虐恋者因为提供付费服务而被捕或入狱,亦有虐恋者因为失手导致伴侣死亡或重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,曾有虐恋者因不满付费服务而杀人的案例,除此之外,有虐恋活动涉及敲诈勒索、诈骗、胁迫等罪行被媒体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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